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之公文常考"错误"及要点  

2014-06-10   新疆昆仑网   


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。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,尤其要重视请示、通知、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。

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:

1.标题部分:标题是由发文机关、事由、文种组成。有的标题不全;有的文种不对;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《》。

2.主送机关:有的是多头主送;有的是请示平级;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。

3.正文:有的是一文多事;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;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,却用汉字;有的是用词不当。

4.结尾: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;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。

5.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。

6.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。

7.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。

8.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,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。

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《公文写作及处理》的知识点:

 1.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?印章的正确位置?

 2.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、批办、承办、查办,对吗?

 3.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?

 4.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?

 5.公文的特点,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?

 6.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?

 7.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?

 8.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?

 9.函、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?

 10.签发分为哪几种?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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